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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合片区新家塘、井塘、西汕塘市容环境秩序规范整治活动的通告

2021-03-22   来源:   作者:  

关于开展三合片区新家塘、井塘、西汕塘市容环境秩序规范整治活动的通告

 为改善三合片区新家塘、井塘、西汕塘水塘水环境,为周边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态环境,推进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局将开展三合片区新家塘、井塘、西汕塘市容环境秩序规范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2021年3月22日开始。

二、整治范围

三合片区新家塘、井塘、西汕塘三个水塘及其周边区域。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未经许可在新家塘、井塘、西汕塘三个水塘养鱼的行为。养殖户需尽快捕捞塘内的鱼苗并尽快搬离,今后水塘内不得养鱼。

(二)整治未经许可在新家塘、井塘周边堆放各类杂物、垃圾,私自填塘种菜、圈养禽畜、乱搭乱建等行为。

(三)整治未经许可私自填塘建房的行为。

(四)整治其他损害、占用水塘及其周边附属设施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所有经营单位或个人对照整治内容,于2021年3月30日前自行纠正整改。经营单位或个人逾期拒不自行整改或自行拆除、清理的,执法部门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水塘周边进行建设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第五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新闻媒体将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457813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