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6月22日,地级贵港市挂牌成立。为全面回顾和记录地级贵港市成立30年以来的发展历程,保存城市集体记忆,用档案讲好贵港故事,更好地服务贵港经济社会发展,贵港市档案馆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反映地级贵港市30年历史变迁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展现地级贵港市成立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发展成就的文字资料(含文献、报刊、纪念文集、纪念册等),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含奖章、牌匾、证书、地图、碑刻、旗帜、会标、工作证、代表证、宣传品)等;其他能够反映贵港30年发展历史的文字资料、音像、实物等。
(二)展现地级贵港市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国家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贵港的关怀与支持的照片、录音录像、讲话记录等资料。
(三)展现地级贵港市成立过程中历史沿革、行政区划、典章制度、地质地貌、物产资源、风土人情、民族宗教、名胜古迹、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资料、照片、实物等。
(四)反映地级贵港市成立以来具有代表性和特殊意义的路、桥、站、建筑物等,不同时期旧街貌、古村镇、古民居、老字号商店等前后变化的照片和音像资料。
(五)反映地级贵港市成立以来市民的衣食住行、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等变迁的照片和音像资料。
(六)贵港市成立以来编修的史志,包括市志、县志、乡镇志、村志、部门志等。
(七)地级贵港市成立以来,贵港籍或在贵港工作生活过的知名人士的书信、生平事迹、工作笔记、日记、回忆录、手稿、出版物、讲话记录、印章、奖状奖章、证书、立功证明、照片、音像资料等。
(八)反映地级贵港市成立30年以来发展成就和变化的文学、书画、艺术作品等文化活动资料。
(九)其他各种能反映贵港历史面貌和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和线索。
二、征集方式
1.征集以接受捐赠为主,鼓励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向市档案馆无偿捐赠。
2.捐赠的档案资料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原则上应为原件,特别有价值的经过鉴定可协商接收数字化扫描件、复印件或复制件,档案将标注来源。
3.对确有较大历史文化价值的档案资料,经与捐赠者协商,可采取寄存、复制等其他方式征集。
4.重要事项、重大决策的当事人、知情者是历史的见证人,如愿意回顾讲述有关事件,可以预约口述访谈,由市档案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访,并以“口述史料”的形式建档保存。
5.本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本馆。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凡以捐赠、寄存、收购、复制方式提供档案的,由市档案馆向捐赠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三、征集要求
1.向我馆提供档案资料者,应依法对拟提供的档案资料享有所有权,知识产权无争议,并承诺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原始、真实。
2.文件和图书资料应该相对完整,内容基本齐全。
3.照片和影音形式的档案资料,需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背景、摄影者等。照片应是原始照片,未经过PS处理。
4.文艺作品和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名称、形成时间、作者(或所有者)等。
四、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
五、联系方式
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我馆工作人员,确保捐赠的档案资料符合征集要求。捐赠者可以采取上门面谈、委托代理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市档案馆可视情采取主动上门协商的方式开展征集工作。
联系部门:贵港市档案馆收集保管科
联系人:甘丽、邬洪斌、李丹
联系电话:0775-4522866
邮箱:ggdagyw@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建市30周年征集+姓名+联系方式】。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桂林路与仙衣路交汇处西南角贵港市档案馆
贵港市档案馆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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