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擅自频繁给第三者转账,丈夫能够追回这些款项吗?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丈夫起诉第三者,要求其返还赠与财产的案件。
2012年,阿智与小芳登记结婚。2018年,小芳与大勇交往互有好感并产生婚外恋情。2018年至2023年,大勇以各种理由要求小芳向其转账,小芳通过微信累计向大勇转账13万元,大勇累计转账1.6万元给小芳。阿智发现大勇和小芳的婚外恋情及金钱往来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大勇返还小芳赠与的钱款。
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法有效的赠与关系应当建立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小芳与阿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芳与大勇建立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未经配偶阿智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大勇,不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还严重侵犯了阿智的合法权益,小芳的赠与行为无效,大勇因赠与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平南法院遂判决大勇向阿智返还受赠款11.4万元,并从阿智起诉之日起支付利息直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目前案件判决已生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赠与行为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婚姻关系第三者,该赠与行为无效,赠与财物应当全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