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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调解为企纾困止纷

2023-12-16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赵 珍   网络编辑:周礼萍  

平南讯 平南县人民法院坚持发展践行“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近日,成功化解两起争议标的额合计48万多元的涉企矛盾纠纷。目前,两案均已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A公司与B工厂均为工业企业。A公司使用B工厂购买的机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6月12日,朱某与A公司的股东因经营问题发生争议后,拆除A公司正在使用机器中两块包含电脑芯片和控制系统的显示屏,导致机器无法使用。A公司及B工厂当日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故不予立案。为了尽快恢复生产,A公司及B工厂另行找公司重新编程调试机器并产生费用18.6万元,后于8月15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赔偿上述费用18.6万元以及停产损失30万元。

接收上述两案后,承办法官通过书面阅卷、询问当事人、现场调查,发现朱某曾是A公司的股东,本与A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经营该公司,后因经营理念分歧以及其他问题发生纠纷。法官认为调解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好方式,既可以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也可尽量减少对各方生产经营的影响。

案件开庭审理前,法官多次联系案件当事人,阐明诉讼风险和法律责任,积极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但A公司、B工厂与朱某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开庭审理中,法官在按照庭审程序组织各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流程后,再次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但各方当事人仍未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和B工厂甚至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若该案件启动鉴定程序,诉讼时间将大幅延长,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利于恢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庭审结束后,法官带领团队先后两次前往A公司,与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们了解他们与朱某矛盾激化的原因和过程,告知其准备鉴定材料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以及鉴定和诉讼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在法官的劝说下,A公司终于同意调解并愿意与B工厂共同协商调解事宜。随后,法官又对朱某释法明理,朱某也萌生了调解意向。11月16日,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法官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就机器损失与停产损失达成调解协议。

近日,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电话告知法官,朱某已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向A公司和B工厂支付款项,A公司和B工厂也依法申请解除对朱某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