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新闻网讯 3月29日,港南区人民法院对2022年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查获的“9·21”非法经营案进行第二轮判决,被告人李某、叶某、梁某等8人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该案自2023年5月判处3人有期徒刑以来,已累计11人获刑。
据悉,2022年9月21日,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公安局港南分局、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港南区辖区内的七个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电子烟产品窝点进行统一收网,依法在木格镇、新塘镇、瓦塘镇等乡镇查获非法生产窝点7个,捣毁制造假冒电子烟生产线7条,查获制假工具317件、116817个电子烟成品,实物货值超1500万元,涉案金额达1.2亿元。
该案也是电子烟产业治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以来,广西首个因非法生产电子烟被判刑且判刑人数最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