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新闻中心 > 行业 > 正文

横穿车道不确认安全,出事要负主责!

2026-07-23   来源:贵港交警资讯   作者: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

以其灵活便捷的特点

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但是部分驾驶人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稍不注意便会引发交通事故

↓↓↓


6月25日,滕某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沿北华街由罗村往国道209线方向行驶,于上述事故时间至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北华街中国福利彩票店前路段,遇王某驾驶贵港2A***电动自行车越过道路双实线横过北华街,滕某避让不及,致滕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上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且未确认安全后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滕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按规定操作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滕某负次要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交警提示

驾驶人应当养成主动礼让的良好驾驶习惯,行至路口或斑马线前,应提前减速,必要时应当停车礼让。行人则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骑行电动车过马路时,正确的做法是下车推行,边走边看,确认安全后缓慢通过。

编辑:

栏目最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