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新闻中心 > 行业 > 正文

【以案说法】六合彩投注签订协议无效,诉请退款被驳回

2026-07-29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黄丽丽 粟焕玲  

六合彩赌博属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任何以“投资理财”为名参与投注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日前,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投注六合彩引发的合同纠纷案,认定相关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而无效,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15日,李燕经王媛推介加入某六合彩投注社团,按照指引下载安装了社团专用的手机App。随后,李燕通过社团工作人员的指导,扫描二维码支付1.1万元至案外人账户,用于在App中充值并购买六合彩。同日,李燕(乙方)与王媛(甲方)签订了《零风险投资理财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方自愿加入社团,本金未退回前可随时申请全额退款;项目运营需支出技术费,提现时需与社团五五分成;若申请退出,当天即可退回本金。协议还宣称:加入社团“多劳多得”,提现自由“稳赚不赔”,要“为社团做贡献”等。

2025年1月18日,即签约后第3天,李燕向社团客服人员申请全额退款,但遭到拒绝。同年3月,案涉App停止运营并注销。李燕依据协议中关于退本的约定,要求王媛返还投资款,遭拒后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零风险投资理财协议书》,判令王媛返还1.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燕与王媛所签订的《零风险投资理财协议书》,协议中“稳赚不赔”“多劳多得”“为社团做贡献”等表述,为欺诈、传销或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的常见话术,其运作模式涉及拉人头、发展下线,具有庞氏骗局的典型特征,其实质为该社团推广违法活动的道具,诱导李燕参与社团购买六合彩。李燕加入社团并充值购买六合彩的行为,以及双方签订的《零风险投资理财协议书》,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协议中虽提及“退回本金”,但没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责任或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保证条款不成立。李燕请求王媛承担保证责任、退还投资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对李燕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六合彩属于非法赌博项目,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各类私彩、地下彩票投注活动。参与违法活动产生的财产损失,不受法律保护,一切风险与损失需由个人自行承担。不法分子常利用群众投机心理,以“零风险”“稳赚不赔”“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签订虚假投资协议、发展下线拉人头等方式,包装非法博彩、传销、集资等违法项目,极具迷惑性。广大群众切勿轻信各类高收益、零风险投资噱头,自觉抵制六合彩等非法赌博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

栏目最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