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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6-09-04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吕泳錡  

“当初关系那么好,借钱的时候连张欠条都没打,现在对方翻脸不认账,我还能把钱要回来吗?”这是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常发出的疑问。碍于情面、出于信任,许多人在出借款项时没有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或欠条。一旦对方赖账,手里没有“白纸黑字”的凭证,还能不能把钱要回来?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出借人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凭借微信转账记录和催收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获得法院支持,借款人被判限期归还欠款。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和被告方某是朋友关系。2024年,方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0天。由于借款时间较短,李某没有要求方某出具借条,直接通过微信向方某转账3万元。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方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还款。经多次催讨无果,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承办法官重点核查原、被告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事实。李某提交的转账记录证实了款项实际交付,催讨欠款的微信聊天记录则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即双方均认可这笔钱是“借”而非“送”。因此,虽然没有借条,但借款事实客观存在,证据链完整。法院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判决方某限期归还借款。

法官说法

没有借条或欠条,出借人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补救和维权。

证据收集是关键。出借人可以搜集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转账时备注“借款”字样更能证明款项性质。聊天记录中提及“借钱”“还钱”“催款”等内容的信息,以及通话录音等,都是有力证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仅有转账记录尚显不足,必须尽可能寻找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辅助证据,用以证明双方对这笔钱的性质已达成共识,是“借”而非“送”。

在对方还愿意沟通期间,出借人可借机补写书面借条,或者在催款过程中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与对方确认借款事实和金额,将口头约定转化为书面记录。借款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需注意保留催收记录以中断诉讼时效。

法官提醒,亲友间借贷贵在诚信,更要做好风险防范,摒弃“熟人借款无需凭证”的错误认知。借款时应尽量留存书面凭证,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息、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避免约定模糊引发争议。优先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可溯源方式转账,转账时备注“借款”字样,固定款项性质。借款前后妥善保存聊天记录、催讨记录、通话录音等所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逾期还款、恶意拖欠等情况,可凭借完整证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同时,借款人应当恪守诚信原则,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拒不还款、恶意推诿拖延的,将面临无谓的诉讼官司;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还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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