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医疗保障局印发《贵港市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和待遇保障实施方案》(贵医保规〔2026〕2号),明确我市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新标准、新规则。针对参保群众普遍关心的支付规则、护理模式、收费标准、限额结算等热点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医疗待遇保障科科长罗创译接受记者采访,进行全方位政策解读。
记者:我市就业人员长护险待遇享受有哪些基础规则?是否设置报销门槛?
罗创译:我市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人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首笔费用即可纳入基金报销范围,无任何报销门槛费。同时,政策设置3种可选护理模式,分别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充分适配不同失能人员的照护需求。为鼓励居家、社区就近便捷护理,政策实行差异化支付比例倾斜,其中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机构护理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此外,我市统一设定职工长护险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00元,基金年度支付上限参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核定,保障基金规范可持续运行。
记者:居家护理是群众选择较多的模式,具体待遇标准、服务要求和费用如何结算?
罗创译:居家护理按实际服务时长、频次结算,分为两类服务定价,生活照料类51.25元/小时、医疗护理类95元/小时,同时按失能等级设置差异化月度支付限额和服务标准。重度失能Ⅰ级人员月度基金支付限额1200元,每月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其中生活照料每月不少于8次、单次不低于2小时,累计不少于16小时,医疗护理每月不少于4次、单次不低于1小时。重度失能Ⅱ级、Ⅲ级人员月度限额1300元,基础服务时长不少于21小时,可通过增加医疗护理时长优化服务,具体由机构与参保家庭协商确定。结算时严格执行政策限价与报销比例,超出月度限额部分不予报销,未超限额据实全额报销。
记者:社区护理的待遇标准是否与居家护理一致?具体如何执行?
罗创译:社区护理与居家护理执行统一待遇标准,服务项目单价、月度支付限额完全同步。生活照料类、医疗护理类服务单价分别为51.25元/小时、95元/小时;重度失能Ⅰ级月度基金限额1200元,重度失能Ⅱ级、Ⅲ级月度限额1300元,按实际服务时长、频次据实结算,享受同等报销比例倾斜政策。
记者:机构护理采用什么结算方式?不同失能等级的报销标准有何差异?
罗创译:机构护理实行床日定额付费模式,针对入住定点机构接受24小时全日护理的参保人员,分级设定标准:重度失能Ⅰ级60元/床日,月度限额1200元;重度失能Ⅱ级65元/床日、重度失能Ⅲ级70元/床日,月度限额均为1300元。报销统一按照机构护理70%的基金支付比例核算,最终报销金额不超过对应等级月度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记者:参保人员与定点机构产生护理费用后,具体结算规则是什么?
罗创译:费用结算遵循“限额封顶、据实报销”原则。参保人在定点护理机构产生的合规费用,总额未超出月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对应比例据实结算;费用总额超出月度限额的,基金按最高限额封顶支付,超出部分全部由参保人或家庭自行负担。
记者:本次长护险待遇支付标准是否长期固定不变?
罗创译:待遇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并非固定不变。市医疗保障局将结合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长护险基金运行状况、护理服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优化调整待遇支付标准、限额及报销比例,持续保障参保群众权益,兼顾政策普惠性与基金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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