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新闻网讯 9月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针对“2022·7·26”道路交通事故,对事故安全管理责任企业广西大吉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企业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整改消除隐患问题,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
7月26日15时许,男子覃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沿S511线来贵二级公路由玉林往贵港方向行驶,行至港南区湛江镇路段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闫某兰及乘客闫某芸受伤,其中闫某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依法对案件展开调查,认为覃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存在一定过错,依法认定其负事故同等责任。
主办民警在调查中了解到,覃某及其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均属广西大吉利贸易有限公司。为督促该企业整改隐患问题、堵塞管理漏洞,9月9日,主办民警约谈该企业负责人,通报事故情况和调查结果,剖析事故发生原因,指出企业存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人车监管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要求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常态化抓好驾驶人交通安全培训,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车辆监管,以强有力的措施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全面提高事故风险防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