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新闻网讯 覃塘区人民法院东龙人民法庭主要负责审理东龙镇、山北乡和樟木镇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近年来,该庭立足审判职能和辖区实际,强化党建引领,打造双语法庭,构建壮汉双语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近三年,该庭共办理民商事纠纷案件851件,结案809件,调解撤诉357件。
双语法庭共画法治同心圆
原告甲是山北乡某村村民,曾于1996年用水泥硬化自家门前的路,由于年久失修,水泥路多处出现裂缝,经村委同意,其在原路面基础上,重新硬化道路。被告乙则认为,该路段的部分土地是其无偿给甲使用,现在其不愿再将土地让给原告修路。被告还认为,原告在新修葺的道路埋设的排水管太大,排出的水影响其农作物生长。于是,被告在原告新修葺的路上堆放杂物妨碍通行,并损毁原告新修的部分路面。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在山北乡综治中心及该村“两委”干部多次调解未果之下,原告诉至法院寻求解决。
“你不会讲壮话,我们不跟你沟通。”11月2日,东龙法庭庭长梁倚志到该村进行庭前调解,遭到被告的拒绝。“有什么矛盾,大家坐下来协商,我们壮族人历来讲究团结,你们因为一点矛盾,你不让我不退,多伤和气。”同行的法官韦陆红马上用壮话劝道。听了韦法官壮话劝解后,被告表示愿意与原告面对面协商。经过法官4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东龙镇、山北乡和樟木镇是壮族群众聚居地,壮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东龙法庭积极打造双语法庭,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目前,该庭共配备壮族人民陪审员19名,占比为76%;7名干警中有5人是壮族,均擅长使用壮语、客家话、当地土白话等语言,在庭审时使用双语贯穿全程。
巡回法庭打造“家门口的法院”
7月5日,东龙法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被告张某在原告东龙镇某木材加工厂从事刨板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劳务)合同。被告在工作中被机器绞伤,住院治疗,原告的负责人支付了被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被告出院后向原告索取工伤赔偿,原告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被告向覃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该仲裁委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原告认为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遂将被告诉至法院。为了方便当事人,东龙法庭法官将庭审“搬”到被告所在的村委。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并用汉语和当地方言释法明理,整个审判工作在轻松的氛围中有序开展。
近年来,东龙法庭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作用,持续优化司法服务。对于诉讼能力不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或具有典型普法效应的案件,该庭主动将庭审“搬”至村委、企业或群众家中,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传递法治声音,让现场群众“零距离”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提升乡村司法活动的社会效果。
多元联调跑出诉源治理“加速度”
今年,东龙法庭通过各村民调解委员会聘请老党员、老干部、德高望重的族老等“三老”作为调解员,发挥他们人熟、地熟、民情熟、经验丰富的优势,将宗亲文化、家风家训、民俗习惯等融入调解工作中,让传统民事纠纷化解在法院之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黄某甲与黄某乙因地界线纠纷,诉至法院。东龙法庭收到材料后,为彻底化解纠纷,决定启动诉前联调机制,邀请镇司法所、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和族老等人一起调解。然而,在地界线现场,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你们的问题如果法官都解决不了,你们还打算去找谁来解决?”族老一句话破冰,双方最终达成互不追究责任的协议,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近年来,东龙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诉源治理“大调解”格局,依托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村委及“三老”调解联络站,不断探索“法庭+”调解模式,努力促成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