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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短信精准推送助力租房提取业务高质量发展

2024-09-10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谭彩珍  

贵港讯 “尊敬的职工,如您(含配偶)在缴存地无房产,可以到各业务大厅或通过‘智享贵港’微信公众号申请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这是一条来自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短信提醒,自2022年以来,为继续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该中心连续3年通过发送短信的形式,提醒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截至今年8月底,已发送短信约6万条,累计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27299笔2.31亿元;提取额同比增长45.45%,人次同比增长43.32%。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聚焦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在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租房提取频次、优化租房提取要件上持续发力,施行了一系列惠民政策,有效减轻群众租房购房压力。

2022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出台了多项租房提取政策。2022年5月,出台政策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单身状态的缴存职工个人提取额度上限由600元/月提高至800元/月,有配偶家庭的夫妻双方提取额度合计上限由1000元/月提高至1200元/月,并将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年一次或多次。2023年3月,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提高二孩及以上家庭户的提取和贷款额度,截至今年8月底,已为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租房提取业务2313笔2094.58万元。2023年11月,出台政策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不再认定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为缴存地自有住房。今年8月,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放宽政策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租房提取,明确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本市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可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大力支持住房消费,更好满足群众安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