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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贪图小利成为诈骗“工具人”

2024-12-08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梁启勇  

贵港讯 “只需要提供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帮忙转账,动动手指就能收取高额佣金。”真有这样的好事吗?近日,平南县公安局在开展拦截反制工作中,成功拦截一笔诈骗资金,并阻止一人成为诈骗“工具人”。

11月30日,该局反诈中心接到一条核查线索:国安乡一名群众正在协助诈骗分子转账。反诈中心民警快速反应,立即联合国安派出所落地核查。经过工作,民警找到了当事人李某。

经了解,李某收到一条陌生短信,称只要李某用自己的银行账号帮忙领取一笔款项后,即可获得好处费300元。李某认为自己动动手跑跑腿就能领取好处费,于是便同意了对方的要求。随后,诈骗分子以民族资产扶贫款项的名义将1.5万元资金汇入李某账户。李某按照诈骗分子的提示操作,取款1.47万元准备到另一家银行转账。

在李某准备转账的时候,民警及时赶到,成功拦截这笔诈骗资金,并阻止李某成为诈骗“工具人”。

法律链接:电信诈骗“工具人”是对那些帮助电信诈骗团伙“跑分”洗钱等人员的统称。许多诈骗团伙通过招聘所谓的“取手”,利用他们收取现金,从而隐瞒犯罪所得,逃避法律追查。本案中,李某差点就成为了转移案款的“工具人”。这类人员通过手机银行操作,在收取案款后将资金转到其他银行卡,或通过银行ATM机取现后存入其他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完成资金转移,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很多人往往是出于无知,或贪图小利而成为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