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春节期间,我市多名市民因违规在禁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春节期间,平南县公安局加强值班值守,不间断开展巡逻防控,在辖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依法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2月5日,正月初八,平南县城区罗合村6家公司的负责人曾某某等6人,为图吉利,新年开工之际,在公司门前燃放爆竹,被巡逻民警查获。2月6日,正月初九,平南县城区新民路的叶某和李某分别在自己公司门前燃放爆竹,被巡逻民警查获。8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桂平市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在春节期间加大对辖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共查处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许某某等3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