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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杯一时爽 判刑悔断肠 男子醉驾被判拘役三个月

2022-05-14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汤采璇 黄聪  

港北讯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严禁酒驾”说了千万遍,却仍有人喝得酩酊大醉成为“马路杀手”。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12月1日晚,被告人黄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客车沿着快速车道行驶,至某交叉路口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其所驾车辆与道路中间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和护栏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黄某某没有报警,而是驾车沿着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逃逸。经检验,被查获时黄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98.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道路交通事故黄某某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黄某某对其在事故中造成护栏损坏进行赔偿。另查明,该案立案侦查后,2021年12月10日,黄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了上述违法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饮酒后开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远大于80mg/100 ml,已属于醉酒驾车,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另外,黄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或在原地等候交警处理,结合交警部门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其行为构成逃逸。根据其犯罪事实,不予采纳其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其辩护人提出其为初犯,根据其认罪认罚和积极赔偿的从轻情节,予以采纳辩护意见,综合以上情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