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讯 近日,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陈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8月,被告人陈某某先后三次在其位于港南区某路的房屋四楼容留吸毒人员李某某、蒙某某吸食毒品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容留吸毒罪,其具有累犯等从重情节及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毒品是万恶之源,其具有较强的致瘾性,吸食毒品不仅会损害自身身体健康,还会祸及家庭,诱发其他犯罪活动。作为守法公民,不仅要做到自身不沾染毒品,还要知道容留他人吸毒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犯罪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时刻抵制毒品诱惑,莫沾毒品,莫交毒友,共同维护我们生命健康安全,守护美好幸福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