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新闻网讯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再添战果,成功划扣被执行人850余万元执行案款,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广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2013年7月,原告广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某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建设被告的某项目。工程竣工并移交给被告使用后,双方于今年1月就涉案工程进行结算并签订《工程结算协议书》,确定工程总价款及支付方式。被告逾期未支付工程款约2600多万元,原告多次追讨无果,遂向平南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三期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价款,即于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800万元及违约金、7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1000万元、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6769150.48元。承办法官据此作出了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7月1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人员立即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企业账户采取冻结措施。7月6日,主办法官接到被执行人的电话,称其已将足额执行案款汇入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请求法院尽快扣划存款并解冻账户。接到电话后,主办法官立即赶往银行,将850多万元案款扣划至法院标的款专用账户,并按照程序解除冻结被执行企业账户。至此,这起申请金额为850多万元的涉企案件仅用时6天便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