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善意执行促诚信 予企业宽限脱困境
平南法院灵活执结一起涉企执行案
平南讯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自身经营急需资金周转,一边是被执行人自身经营濒临绝境无法履行,各有各的难处,怎么办?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企执行案时,充分考量和平衡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及其生存发展,将善意文明、规范高效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同时维护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平南法院执行法官在办理一起涉及两家民营企业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A公司除其名下面积2.9万平方米的厂房及一批生产设备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B公司不同意和解,请求法院立即对A公司名下资产进行评估拍卖。考虑到A公司受疫情影响导致融资困难,暂时无法及时清偿债务,若采取传统的办案思维机械执行,势必会导致尚未走出资金短缺困境的A公司无法经营运转甚至失去生产经营场所,最终引发企业倒闭、工人失业等一系列问题,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若不走评估拍卖程序,案件无法执结,又将损害B公司胜诉权益。
为了避免出现“办结一件案,垮掉一个企业”的局面,该院执行法官多次走访A公司负责人以及查看其经营生产状况,发现A公司有一定的生产能力且目前一直在正常生产经营,发展前景逐渐向好,若能给予其一定宽限期,A公司是有能力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的。于是,执行法官多次走访申请执行人B公司,与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劝其放下成见并给予A公司一定的宽裕期限履行,同时说明了机械处置不动产并不能快速变现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弊端。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和“背靠背”调解,最终促成B公司与A公司双方约定履行宽限期。而A公司也不负执行法官与B公司期望,顺利如约履行所有案涉工程款,案件圆满执结。
平南法院坚持“企业有所需,司法有所为”的理念,主动回应企业司法需求,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努力营造尊商、重商、优商的良好氛围,助力企业健康发展。(陆超 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