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南县公安局查获7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小编从平南公安交管部门
收集了7起处罚案例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分享
可以引起大家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案例一
车牌:无号牌
违法人:李*雄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2月5日20时20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大安镇永发路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无证驾驶摩托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酒精检测结果:33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二
车牌:桂R328**
违法人:谢*新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2月13日20时22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大安镇永发路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无证驾驶摩托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酒精检测结果:36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1840元,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三
车牌:桂R542**
违法人:蒙*阳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2月13日23时41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平南街道兴平路官街路口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再次酒后驾驶摩托车、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酒精检测结果:44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1850元,行政拘留5日。


案例四
车牌:桂RJW9**
违法人:蒙*林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2月14日1时1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平南街道兴平路官街路口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无证驾驶摩托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酒精检测结果:74.86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1650元,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五
车牌:赣BQ5W**
违法人:陆*剑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7日0时10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平南街道朝阳路一桥底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无证驾驶机动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酒精检测结果:67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15日。


案例六
车牌:桂R715**
违法人:吕*伟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8日16时8分
违法地点:S204省道99公里200米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无证驾驶摩托车、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350元,行政拘留3日。


案例七
车牌:桂RV39**
违法人:吕*国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6年3月23日11时18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大安镇精通悦府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无证驾驶摩托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酒精检测结果:71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1650元,行政拘留10日。
平南公安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辆出行前,请务必持相应驾驶证,并确认驾驶证在有效期内,车辆状态正常。同时,酒后驾车会导致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操作能力减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切勿因“距离近”“喝得少”冒险驾车。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减轻事故对人体的伤害,骑乘中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关键时候可保命。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车辆,摒弃交通陋习,安全守法出行。
编辑:覃光英
责任编辑:韦育君
值班终审:黄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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