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讯 木材加工企业是快产快销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常常涉及劳动争议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7月5日,覃塘区人民法院东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2021年2月,被告张某到原告东龙镇某木材加工厂从事刨板工作,原、被告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劳务)合同,被告的工作由原告的管理人员安排,工资则由原告的负责人以现金及微信转账的形式发放。同年3月,被告在工作中被机器绞伤,被送至医院治疗。原告的负责人支付了被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被告认为,其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遂向覃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原告认为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明显不对,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搬到”行动不便的被告所在的村委办公楼。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用汉语和当地方言双语结合阐法释理,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当庭达成调解,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近年来,东龙法庭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作用,积极打造双语特色法庭,积极回应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让群众切实感受“百姓家门口”法庭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