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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存侥幸 法官亮剑震慑促执结

2026-02-04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唐智敏 曹玉琴  

覃塘讯 近日,覃塘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循着当事人提供的线索,精准核查被执行人财产转移事实,用“释法明理+法律震慑”成功促使被执行人全额履行案款,高效办结一起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案件,彰显司法权威与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该院判决被执行人蒙某应偿还申请人刘某借款15万余元。判决后蒙某更换了个人联系方式,将判决置若罔闻,无奈之下刘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刘某联系:“我们已经依法查询蒙某名下财产现状,并无登记在其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情况,存款账户也仅有500余元。你是否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具体行踪?”

“法官,蒙某跟我借款时以及案件审理时,名下是有房子的,就在来宾市某公寓某号楼某号房。”这条线索为案件突破提供了重要方向,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开展深入核查。

执行法官迅速行动,一方面前往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涉案房产的转让登记档案,发现蒙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将其名下的房产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住址一致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转移登记;另一方面,法官前往该房产所在社区,通过与社区人员核实并走访邻居,明确发现登记住户仍是蒙某,但公寓长期无人居住。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法官初步掌握蒙某的最新联系方式和转移财产、逃避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执行法官立即电话传唤蒙某,并向其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蒙某,判决生效后你将房产转让给第三人,却未将所得款项及时履行判决义务,且你与受让人身份住址一致,有理由怀疑你虚假转让规避执行。现再次告知你于7日内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否则我们将依据法律规定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执行法官的详细释明,蒙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迅速筹集资金,最后将全部款项交付至该院专案账户。至此,该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本案成功执结,彰显了覃塘法院精准高效的执行能力与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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