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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2026-02-06   来源:覃塘融媒   作者:  

2026年2月3日,覃塘区应急、公安、市场、东龙镇政府联合执法,对东龙镇某杂货店开展查处行动,现场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21件(箱)、散炮31卷。该杂货店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销售违禁产品等。覃塘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扣押非法产品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安全知识科普: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或未办理购销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缺乏基本的经营安全管理,产品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将对周边构成极大安全威胁,一旦发生燃爆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2.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覃塘区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企业和群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切勿向非法经营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线索。举报投诉电话:0775-4650156,12345。

贵港市覃塘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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