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4年2月23日贵港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围绕市委工作总体要求,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开展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加快建设港产城融合先行试验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和平陆运河经济带现代化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奋力谱写新时代贵港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3年度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产业振兴部分)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为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各项专项报告前,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报告的内容和会议审议的需要,组织调研组,开展调查研究。调研的组织和调研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由主任会议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23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并作相应决议。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贵港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和批准2024年贵港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该议案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的实施情况。该项法规法律的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该项法规法律的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根据全国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全国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我市开展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四、开展跟踪监督
对“一府两院”办理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进行满意度表决。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我市医疗卫生重大项目建设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及管护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我市旅游新业态发展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开展专题询问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该项工作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进行。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监督法和《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备案审查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研究处理国家机关、公民、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建议,有重点地开展审查,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增加和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