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轻信他人所说“找关系,花点钱”就能找到好工作,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被骗走4万元。日前,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以“帮忙找工作”为幌子的诈骗案。
2024年2月初,女子汤某听闻被告人黄某有能力帮人安排事业单位的工作,便信以为真,后通过中间人结识了黄某。黄某声称能够帮助汤某在事业单位谋得文职岗位,但需要收取4万元费用,并承诺若安排不成,将在3到6个月内全额退款。2024年2月6日,汤某将4万元现金交给了黄某。然而,黄某收款后将之挥霍一空。此后,汤某通过中间人多次询问工作安排的进展情况,黄某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后汤某一直联系不上黄某,这才意识到被骗了,于是报案。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一审判决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因轻信他人通过“找关系”“走后门”就能找到好工作而被骗取钱财的事件屡见不鲜。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求职者走捷径的心理,夸大自己的“办事”能力,营造“能人”人设,以帮忙“安排”工作为借口实施诈骗。广大求职者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务必选择正规的求职渠道,避免上当受骗。如遇到有人打着“有关系”的旗号声称能帮忙安排工作,要提高警惕,切勿轻易相信,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