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 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在开展送达工作过程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促成当场履行义务。
今年6月,张平(化名)在某酒店入住期间,损坏了房间内的电视机。经核算,维修该电视机需要费用1414元。起初,张平同意赔偿,并支付了800元赔偿款,但对剩余款项却一直拖延。经多次与张平沟通协商无果后,酒店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该院多次尝试联系张平,然而电话始终无法接通,送达工作受阻。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干警迅速行动,驱车前往张平住所地开展送达工作。抵达当地后,在当地村干部的协助下,干警成功联系到张平的父亲。
干警向张父耐心讲述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释法说理,清晰阐明了张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张父听后深受触动,当即表示理解并愿意代儿子履行剩余赔偿义务。随后,张父通过手机银行将剩余赔偿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案件款项当场结清。从案件受理到纠纷化解,整个过程历时不足48小时,不仅大大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更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而是港北法院积极探索推行“送达+调解”工作模式的生动缩影。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该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针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争议标的较小的案件,在首次送达过程中同步嵌入调解环节。通过将送达与调解有机融合,既提高了送达成功率,避免了“送达难”导致的案件拖延,又让大量纠纷在进入庭审程序前就得到妥善解决。
这种模式不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更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服务的“加速度”与司法为民的“暖温度”。今年以来,该院运用“送达+调解”工作模式调解500余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