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 > 正文

关于已缴纳社保应届生身份认定问题的解答

2025-07-19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陆颖敏  

贵港讯 近日,网友“游只五”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2025届毕业生,试用期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但在试用期内离职后,是否还能认定为应届生?

针对网友的问题,市人社局网络发言人回复称:应届毕业生是指处于特定毕业年份或择业期内、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高等学校学生,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核心定义(国家层面)。(一)当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在毕业学年(如本科大四、研三等)即将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处于实习或待业状态;(二)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但尚在择业期内,且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无社保缴纳记录的毕业生。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为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起2年内。

二、特殊情形的认定。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视同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向原高校申请恢复应届生身份办理就业报到。

三、地方政策差异(2025年最新)。根据《关于开展“筑梦广西·职引未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33号)规定,“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包括近2年内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人社局网络发言人还表示,地方政策是动态调整的,网友可关注目标省份或单位的官方文件,具体以当地最新公告为准。如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775-457510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