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凭证被当场撕毁,多付的2万元能否要回?别急——当“疏忽付款”遇上“恶意毁证”,一张拼接复原的收据,不仅是证据,更是法律为你撑腰的底气。平南县人民法院六陈法庭近期审结这样一起案件,教你如何维权。
2023年底,平南县某文化研究会委派老陈负责采购建材来建设公馆。老陈在老李处购买了水泥等材料,双方谈好货款为2万元。随后,老陈通过微信转账分5次将全款付清,老李在收到货款后出具了收据。
公馆建成后,老李拿着账单再次找到老陈结账。老陈因忘记自己已付过款,又因当时微信转账限额,便返回家中取了2万元现金再次支付。老李收款后,出具了第二张收据。
直到某研究会对账时,才发现这笔材料款竟支付了两次。某研究会立即派老陈带着两张收据去找老李说明情况。令人意外的是,老李当场将第一张收据撕毁,并拒绝退款。老陈有些沮丧,他将被撕毁的收据碎片仔细捡起,带回家中拼贴复原,并向某研究会说明情况。因协商无果,某研究会将老李诉至该院,要求返还多付的2万元。
该庭在接手这个案子后,法官积极与当事人联系了解具体情况,但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在庭审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时,老李看到那张被撕碎又被拼接起的收据,辩称这张收据是那时老陈没有付清全款便要求他出具的。直到出具第二张收据时老陈才付清全款,并不存在重复收款;并且,双方没有现金交易的习惯。
该庭经审理认为,微信转账记录与第一张收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2万元货款已结清。在此情况下,老李再次收取2万元现金,获得了额外利益。老李再次收款并无任何依据,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老李虽提出抗辩,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分期付款”的说法,也无法合理解释为何在货款已清的情况下又出具第二张收据。其关于“无现金交易习惯”的辩称,也未能提供证据支持。
该庭依法判决:老李二次收取的2万元现金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该案判决书后,老李表示服判息诉,并主动一次性返还了其多收取的2万元。
法官说法
在经济活动中,既要秉持诚信原则,不要试图通过不当手段获利;也要提高证据意识,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务必妥善保管合同、票据、转账凭证等原始材料。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是最坚实的后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褚乃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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