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近日,一名来自平南县的网友在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父亲去世后,网友和母亲放弃继承父亲名下房产,由姐姐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网络发言人回复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有关规定,申请人需提交: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经法院裁判、调解或者公证确定的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书或公证书、放弃继承公证书,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前往平南县工业大道海联龚州大厦3楼D区不动产登记大厅进行办理,若有其他不明之处可拨打不动产登记大厅产权窗口电话:0775-7863292咨询。
编辑:覃光英
责任编辑:韦育君
值班终审:龚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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