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担保人责任的执行案件。担保人王某为儿子40余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在儿子无力还债后仍心存侥幸,试图逃避责任。经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王某于协议签订当日支付首期8万元欠款。
王某出于爱子之心,为儿子的40余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其子无力偿还债务,王某与儿子一同被列为被执行人。然而,王某认为“儿子的债务与自己无关”,试图规避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迅速核查财产,发现王某名下有一栋按份共有的天地楼,当即依法查封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同时冻结其银行账户,压缩其规避执行空间。王某见状,以“按份共有”“唯一住房”为由提出执行异议,企图阻碍执行。执行团队依法审查的同时,耐心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作为连带担保人的清偿义务,强调按份共有财产不能成为拒绝履行的理由,并告知若执意抗拒,将面临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甚至刑事责任。
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下,王某最终撤回执行异议,坦言还款困难,恳请法院组织调解。执行干警抓住契机,一边核实王某家庭经济状况、梳理合理还款梯度,一边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理解王某的难处并作出让步,王某主动提出还款计划。双方签订协议当日,王某立即支付了首期8万元的欠款。
法官表示,担保从来不是“走形式”,而是沉甸甸的连带责任。本案既体现了强制执行的“雷霆手段”,也展现了柔性调和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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