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新闻中心 > 行业 > 正文

【荷城医保 一生守护】贵港市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政策解读——市医疗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2026-09-14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 谢静翔 通讯员 卢 钰 见习生  

近日,《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工作的通知》(贵医保规〔2026〕3号)印发,将于2026年10月1日实施。这项民生新政将进一步减轻我市孕产妇生育医疗负担。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医疗待遇保障科科长罗创译接受记者采访,作权威解读。

记者:本次出台的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具体指什么,能否通俗介绍?

罗创译:简单来讲,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在贵港市具备住院分娩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部由医保基金予以全额支付,这就是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

记者:哪些参保人群可以享受这项生育利好政策?

罗创译:一共有四类人员可享受该待遇:

一是在职参保女职工,参加贵港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且处于待遇享受期内;

二是城乡居民女性参保人员,连续足额缴纳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且在待遇享受期内;

三是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参加贵港市职工医保且处于待遇享受期内,包含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群体;

四是正常参保男职工的无工作单位配偶:贵港市男职工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待遇正常享受,其无工作单位且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可享受。

记者:哪些费用可以纳入“无自付”保障,又有哪些费用需要个人自行承担?

罗创译:和本次分娩直接相关、属于医保政策目录内的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手术治疗费、床位费、护理费、医用卫生材料费等,纳入全额保障范围。

部分情形不在保障范围内,需要个人自费:一是超出医保报销限额的床位费,职工医保床位每日最高报销30元,城乡居民医保每日最高报销20元,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二是特需床位、特需医疗项目、特需服务费用;三是特需医疗服务区域发生的各类费用以及医保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自行负担。

记者:如果到贵港市以外医疗机构生育,还能够享受“无自付”待遇吗?

罗创译:该政策仅限贵港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使用。若是在市外医院生育,不适用本次“无自付”政策,依旧按照自治区现行医保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记者:孕产妇生育之后,报销流程是怎样的?是否需要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

罗创译: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实行出院“一站式”医保直接结算,孕产妇不需要提前垫付医疗费用。

仅遇到医保系统故障等客观特殊情况,无法实现直接结算时,才需要个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后续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申请报销。

记者:这项政策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有没有特殊时间界定?

罗创译:文件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里特别说明,孕产妇住院时间在10月1日之前,但出院时间在10月1日及以后的,可按照本次“无自付”政策标准结算。

记者:政策执行过程中,新旧政策如何衔接?

罗创译:今后国家、自治区如有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贵港市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凡与贵医保规〔2026〕3号文件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编辑:

栏目最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