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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人生迷途的明灯——记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洪少蓉

2024-05-26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梁启勇   网络编辑:周霞  

4月25日,记者走进港北区大圩镇采访,记录了港北区司法局大圩司法所所长洪少蓉忙碌而又充实的一天。

上午8时许,洪少蓉赶到大圩镇大仁村,经过3个多小时的说法说理,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当天下午,洪少蓉又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约谈了大圩镇永福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温某的家属、村委干部和网格员,对温某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温某能否适用社区矫正。

约谈结束后,又有两拨矛盾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等待洪少蓉主持调解,一直忙到晚上7时多。洪少蓉告诉记者,这就是她每天的工作常态,工作一个接着一个,虽然辛苦,但能为平安港北、平安贵港的建设贡献自己一份微薄之力,她感到十分欣慰。

洪少蓉在基层司法所工作11年,为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累计监管教育社区矫正对象598人,确定矫正小组598个,制定矫正方案655个,按期解除矫正556人,社区矫正对象100%实现信息化监管,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今年4月,洪少蓉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

图为洪少蓉在颁奖会场。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工作中,洪少蓉突出“管、教、帮”三个重点,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个性化矫正方案,做到分类管理、多种施策、因人施“矫”,全力帮扶社区矫正对象走出困境,早日回归社会。

2020年6月,年仅17岁的周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刚入矫时,他逆反心理严重,经常不按时报到,私自拆卸定位手机卡,对生活完全失去信心。为消除他的抵触情绪、帮助他以健康心态回归社会,洪少蓉采取了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特色管教措施,首先是依据法律规定先后给予周某两次书面训诫,让他意识到不配合社区矫正监管带来的严重后果。

接下来,洪少蓉开始治周某的心病。她像母亲对待一个不懂事的孩子,不厌其烦,12次到周某家中与他谈心谈话,6次开展心理疏导,10次学法用法培训,告诉他人生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个人的得失,更在于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与担当,要对父母负责,也要对自己的未来负责,不能因为一时的错误而步步错下去。在洪少蓉的悉心引导和关怀下,周某慢慢解开了心结,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最终顺利解矫,成功回归社会。

洪少蓉坚守“不放弃任何一个社区矫正对象、拯救一个家庭”的工作理念,把温情融入每一个矫正对象,因人施“矫”,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拾信心。

社区矫正对象梁某,因盗窃罪入矫,内心没有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对其犯罪行为的宽大处理,而是自暴自弃、破罐破摔。一开始,他觉得接受社区矫正还不如去坐牢,在监狱里有吃有住,省心。

洪少蓉一次又一次地上门走访,与梁某贴心交谈,了解到梁某早年丧父,与肢体残疾的母亲居住在一间10多平方米的老旧瓦房中,依靠母亲收破烂谋生,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对生活和人生的态度比较悲观。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洪少蓉十分同情梁某的家庭境遇,并以积极向上的身边事例鼓励梁某调整好心态,勇敢面对生活中的种种困难,依靠自己的双手改善家庭生活,并手把手指导梁某申请办理低保和危房改造,努力为他争取政策福利。2022年3月,洪少蓉还推荐梁某参加社会就业培训,帮助他提升职业技能。如今,梁某找到了一份厨师工作,在经济上有了“双重”保障,也重新找回了信心,积极接受社区矫正。

严把入矫关

洪少蓉把严格执法贯穿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估意见,确保司法公正和严肃。

在一件由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中,被告人温某与邻居因菜园的分界线问题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温某多次动粗,致被害人胸部多处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下颌部皮肤划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温某能够认罪悔罪,也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洪少蓉受法院委托,带领调查评估小组,深入温某所在社区走访,与社区干部和知情群众认真地交谈,详细收集有关温某的各种信息。经过深入调查,评估小组发现温某平时在社区的表现不佳,经常扰乱社区秩序,参与不良活动,与邻里关系紧张,大家对温某的评价极差,被害人也对其不予谅解。

综合考虑这些评估意见,洪少蓉认为社区矫正可能不适合温某,于是将这些详细的评估情况如实反馈给了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最终认定,温某确实不宜适用社区矫正,遂依法判处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人文关怀释放司法温度

“洪所长,真的非常感谢你!是你在我最迷茫、最无助的时候伸出了援手,帮助我摆脱了心理阴影,解开了我的心结,让我能够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找到正确的方向。今后,我一定会严格服从监管,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在洪少蓉的关爱和帮助下,喜结良缘后发出的肺腑之言。

23岁女子黄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入矫。2023年6月22日上午,洪少蓉像往常一样例行进行信息化核查,发现黄某的行动轨迹出现在了柳州市。而在此之前,洪少蓉并没有收到黄某外出的申请。

入矫对象一旦失控,将会产生严重后果。洪少蓉心里着急,马上联系黄某,要求她即刻无条件动身返回贵港市,同时联系黄某所在的村干部和黄某的父亲,要求他们作为矫正小组成员,共同跟踪关注黄某的动态。

2023年6月24日,在黄某按要求回到贵港市后,洪少蓉一刻也没有耽搁,直接将黄某带到大圩派出所,会同派出所民警对黄某进行了严肃的警告谈话。

经过一番严厉又耐心的教育,黄某终于向洪少蓉吐露了心声:自己正在和柳州籍男子张某交往,并且已经怀孕,但隐瞒了自己是社区矫正对象身份这一事实,在张某提出22日当天要与父母见面时,未告诉张某自己不得离开贵港市,又认为向司法所请假不一定会获得批准,遂抱着侥幸心理偷偷前往柳州市。

在了解缘由后,洪少蓉从关爱的角度出发,对黄某进行了语重心长的谈心谈话,指出黄某为隐瞒真相而违反监管规定可能带来的后果,又从黄某的未来、孩子的成长以及家庭的责任等多方面深入分析,让黄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问题所在,鼓励黄某放下心中的负担,坦诚面对男友和男友家人。

为撮合这对年轻人的婚事,2023年6月25日,洪少蓉利用星期日休息时间组织黄某和张某双方家长在大圩镇政府见面,将黄某的情况如实告诉张某家人,希望他们尊重两名年轻人的选择,乐见其成,大方接纳黄某。

2023年10月1日,黄某和张某在贵港市举行了婚礼仪式。一对新人在婚姻殿堂感受到了洪少蓉带来的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