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举办的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仪发布了4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引导更多的家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助力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今年1月下旬,念及年关临近,陈仪一大早就赶往平南县镇隆镇某村,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被告人周周(化名)进行回访,了解周周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
看见陈仪,周周的爸爸激动地站了起来,朝陈仪深深鞠了一躬,说:“陈法官,真的非常感谢您!”陈仪连忙扶起周周的爸爸,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孩子现在有进步,我们都很开心!”
“孩子现在不逃学了,每周都按时回家,也懂得照顾爷爷奶奶了。”
“以前,我只顾着工作挣钱,疏忽了对孩子的教育。以后,我一定多花时间教育孩子。”
围坐在暖炉前,周周的爸爸主动向陈仪述说周周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言辞中既欣喜于孩子改变得越来越好,又懊悔于以前忙于工作而疏忽了对孩子的关心,并表示今后一定好好陪伴和教育孩子。
暖炉橙黄色的光映在脸上,寒冷一扫而光,陈仪心里暖洋洋的。
2021年暑假期间,家庭困难的周周想找一份兼职,减轻家里的经济压力。朋友告诉周周,把银行卡借给别人就能挣钱。尚未成年、心智也不成熟的周周对这个“不费吹灰之力就有收益”的“兼职”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却不知他正一步一步走向犯罪。
随后,在朋友的多次邀约下,周周向其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信息,为他人转账提供刷脸验证服务和代他人提取现金。其间,周周从中获得“好处费”1400元。经查明,周周提供的账户涉及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12.43万元。
案发后,周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一审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周周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周周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
在校读书的未成年人受他人引诱,走上犯罪歧途,该如何挽救与教化?具有丰富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经验的陈仪深知,挽救一名失足少年,不能只有严肃的判决,还应注入柔性关怀,寓教于审、融情于法,引导犯错的未成年人重回正轨。
“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大多隐藏着复杂的原因。父母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忽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孩子一旦受到他人蛊惑或利益引诱,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陈仪说,受理该案后,他多次到周周家和所在村委走访调查,查明周周的犯罪事实、原因及动机。
“孩子犯错,说到底是我们父母没有管教好。我不去外地打工了,就在家附近工作,陪伴孩子成长。”谈话中,周周的父亲羞愧地说。
“周周平时在村里没有不良表现,如果法院对周周判处非监禁刑,我们会督促周周好好改正,引导教育他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村干部也表态道。
通过调查,陈仪了解到,周周的爸爸为了养家糊口常年在外务工,妈妈10多年前外出打工至今未归,年迈的爷爷奶奶也在打零工挣钱贴补家用,长辈常年无暇顾及子女教育。一审判决后,周周积极缴纳罚金8000元,退出违法所得1400元,并自愿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万元。羁押期间,周周也表现出了强烈的认罪态度并积极悔过。
合议庭经研究,鉴于周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赔偿受害人部分损失,宣告缓刑对其居住区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审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周周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不容情,庭外有情。为更好地跟踪帮教未成年的周周,陈仪多次与周周的家人进行面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思想辅导和谈心互动,引导周周的家人放平心态,教导周周健康成长。
“周周的人生并不止于这一纸判决书,惩教并重、教有所成才能真正帮助孩子重回正轨,你们要注重家庭教育,多陪伴孩子成长。”这次回访结束时,陈仪语重心长地叮嘱周周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