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日报》4月20日问政专版刊发的《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何时休》,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据了解,全国各地新能源电动车充电“乱象”屡见不鲜,导致不时发生安全事故,直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综观每一起新能源电动车充电安全事故,具体原因各有不同,但共性均为无事时,车主追求“方便为上”;出事时,车主才意识到“安全第一”。笔者认为,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既要方便,更要安全,每一次充电,都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
我们平日获取安全充电常识的渠道并不少,但从心理角度来说,侥幸作为自觉的“对立词”,时刻左右着人的安全操作。据本报报道,我市多个小区的架空层变成停车场,架空层里“飞线”交错,电线和插排缠绕承重柱,附近堆满可燃物,自建房普遍存在“人车同屋”现象,安全隐患重重。但记者采访小区居民时,居然有人认为“架空层就是用来停放车辆的,在此充电从未发生过严重的火灾,不存在安全隐患”。这种想法实在令人悲哀。因为这毫无安全意识可言。没有安全意识,又何来事故防范!
要最大程度确保新能源电动车充电安全,本人认为有两大途径:一靠车主自觉,二靠严格管理。
当然,也有不少车主在电动车需要充电但条件又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宁可不用车,也不违规充电。这值得点赞。
关于严格管理,涉及多个层面:一是有条件、有规章、有遵循。目前,大部分小区都建有充电车棚,规范安装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让车主享受到既方便又安全的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服务。二是有条件、有规章,偏要违规。这一层面主要是车主居住小区已具备安全充电条件,但车主不遵守规章制度,依然自行拉线充电等,且屡教不改。三是有外衣、欠实质、无人理,即居民小区或公共地带安装有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但部分不能正常使用,有形无实,造成车主充电难。四是私家住宅“人车同屋”,违规充电成为消防安全隐患。
对于上述第一种人人自觉的情况固然可以“微笑管理”,但对于后三种情况则要“黑脸管理”。首先,对于有条件、有规章、偏违规的情况,专业管理机构应加大教育和纠正力度,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罚,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充电设备有外衣、欠实质、无人理的情况,专业管理机构应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该更换的设备要及时更换,还要重视隐患排查,善于发现隐藏的不安全因素和苗头。至于“人车同屋”的情况,要结合具体情况劝导并帮助车主尽量安排好安全充电的空间。同时,培训车主及其家人掌握消防应急操作方法,增强其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能力,让车主充电安全顺畅,生活更加便利。
事关生命财产,事关安全大局,我们不能无视安全漏洞和血的教训,在充电的每一处地方、每一个环节,都应时刻绷紧安全充电这根弦,真正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行动中,要方便,更要安全,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