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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高效调解化纠纷 原告主动撤诉显成效

2025-10-01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黄晓梅  

港南讯 近日,港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赔偿案件过程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理念,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案件调解成功。与此同时,与该案件密切相关的另外两起行政案件,也以原告主动申请撤诉的方式顺利结案。此系列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该院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为。

原告蒙某认为被告某某镇政府在征收其土地过程中违法强行填平其鱼塘,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遂向港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依法判决某某镇政府违法后,原告向某某镇政府申请赔偿。后因对政府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原告遂向该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另外两起关联案件也因征收原告土地而引发,涉及某某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等问题。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深入研究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事实争议点。通过阅卷和沟通发现,双方当事人(代表)对损害事实、赔偿标准、赔偿数额等存在较大分歧,且系列案件也相互关联,若只是简单作出判决,不仅可能无法彻底化解矛盾,还可能引发新的纠纷,不利于双方关系的修复和社会的稳定。

面对案件的复杂情况,承办法官始终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核心目标,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此案。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一方面认真倾听原告的诉求和困惑,详细了解其在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遭受的损失;另一方面,积极与被告代表沟通,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其在征收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优势。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逐一进行法律解读和政策阐释,帮助双方当事人(代表)理性认识自身权利和义务。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代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自愿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原告则对被告的征收行为表示理解,并主动向该院申请撤回此案及另外两起关联案件的起诉。

此次系列行政案件的成功化解,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行政赔偿纠纷,不仅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反映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