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今年以来,桂平市持续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整治各类非法经营行为,筑牢安全生产底线。

近期,桂平市应急管理局在木圭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查获李某某在一处民房内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经核查,2022年至2026年3月,李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储存并销售烟花爆竹,违法所得共计5300元。该民房不具备防爆、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条件,李某某在此大量存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应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销售收入5300元认定为违法所得;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对应“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阶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172箱/件,并处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郑重提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须向应急管理部门申办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广大群众购买烟花爆竹请认准持证门店,切勿从无资质个人或网络渠道购买。如发现非法储存、销售线索,请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共同守护安全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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