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 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创新运用“法院+园区+工商联”联调模式,联合贵港西江工业园区管委会、港北区工商业联合会,成功调解4件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促成涉案企业达成和解,不仅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8年3月,某建筑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投资公司将贵港市某项目发包给某建筑公司承包。随后,某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甲、乙、丙、丁4家企业进行施工。4家施工企业依约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某投资公司在与某建筑公司完成结算后,未依约足额支付工程款给某建筑公司,某建筑公司也未足额支付工程款给甲、乙、丙、丁4家施工企业。4家施工企业多次追讨工程款未果,发现某建筑公司已成为法院被执行人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该公司也未向某投资公司主张工程款,于是向港北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请求某投资公司向其支付工程价款。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立即查阅案件卷宗,了解案情,并通过电话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明确案件争议焦点。法官了解到,某投资公司确实欠付某建筑公司工程款,而某投资公司、某建筑公司目前资金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4家施工企业主张的工程款,且某建筑公司尚未与4家施工企业进行最终结算。如果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确定某建筑公司欠付的具体工程款数额需依赖鉴定,这将导致审理期限延长,4家施工企业还需额外预付一笔数目不小的鉴定费,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法官意识到,如果能够通过调解,促进各方进行自行结算,不但会大大提高审判效率,还能为企业减少诉累以及诉讼成本。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护航。多年来,港北法院积极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协作,完善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坚持平等保护和调解优先原则,切实解决企业在诉讼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促进涉企纠纷高效化解、实质性化解。为实质化解纠纷,主办法官迅速启动“法院+”联调模式,联合西江工业园区管委会、港北工商联等部门组成调解团队,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在调解过程中,主办法官积极协调各方关系,耐心倾听各方诉求,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各方理性看待问题。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最终促使4家施工企业与某建筑公司成功完成自行结算。各方当事人亦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某投资公司代某建筑公司在期限内向4家施工企业支付工程价款,以抵销某投资公司应付某建筑公司的工程价款,同时对各方负有的开票义务进行了具体约定。而后,主办法官迅速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