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
为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贵港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从严查处一批网络食品销售违法案件,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一、某网店发布非医疗类商品宣传医疗功效的虚假广告案
案情介绍
港北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发现某网店在闲鱼平台销售“瑶山良茶粉”“五高茶粉”等普通农副食品,却通过虚构老中医祖传秘方,违规宣称产品可降三高、治尿酸、调理偏瘫等疾病治疗功效,利用夸大、医疗化话术误导消费者。
该网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行为。港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意义
网店经营全程受监管。普通食品、农副食品不得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当事人虚构“祖传秘方”、宣称“降三高”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所有网络经营者,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将依法严惩,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某农副产品店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
桂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某农副产品店在其开设的网店中,将“花生饼”产品介绍信息,标注为“厂家直销 现做现发”,但该宣传字样与产品实际生产、销售状况不符。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涉案食品开展调查,经查发现,当事人使用厂家提供标示有“现做现发 厂家直销”字样的产品展示图片在当事人经营的网店“花生饼”的产品展示中进行展示。但当事人实际的经营方式是作为经销商,先从厂家购进“花生饼”,网店有订单后再进行打包发货,当事人广告所使用图片是厂家免费提供,与当事人网店上宣传的“现做现发 厂家直销”情况不符。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有关规定,桂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意义
1.查处网络食品销售者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对网络食品销售行业起到了震慑与教育的作用,倒逼网络食品销售者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2.厂家向经销商免费提供产品信息,帮助其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该案的查处,在矫正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同时,也提醒了食品生产企业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源头上规范食品生产、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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