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贵港市“3·20”跨省电子烟非法经营案进行判决,被告人苏某、程某、梁某等12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了解,该案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
2023年初,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对查获的多起电子烟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港北区大圩镇的覃某玲均在其中。办案人员加强摸排调查,发现覃某玲供职的南宁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各种场合推销、兜售水果口味的电子烟,同时利用互联网平台向不特定对象推销、兜售电子烟。于是,办案人员将视线从覃某玲身上转移到其供职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苏某通过互联网自架设的网站接收订单后,委托广东省东莞市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电子烟,再通过物流或邮寄等方式将电子烟送达买家,以获取高额利润。经进一步侦查,办案人员全面掌握以苏某、程某等人为团伙骨干,通过“电话、微信下单+互联网销售+货代发货”模式非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电子烟的违法犯罪事实。
2023年4月10日上午,广东、湖南、广西三地的公安、烟草部门共200多名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苏某、梁某、程某等12人抓获归案,捣毁非法生产电子烟窝点2个,查扣非法生产的一次性电子烟8885支、烟弹3万多发、烟具13个、雾化物85.761千克,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