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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时评】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要用硬举措

2024-04-20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木 子   网络编辑:周霞  

作为一种经济又便捷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是许多家庭日常出行的选择。据了解,截至3月底,我市登记在册电动自行车共有118.8万辆。但在方便之余,因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和“飞线”充电等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我市去年就有33起火灾由此引起,造成财产损失16万余元。

今年2月,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停放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造成不同程度人员财产损失的事故,让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我市各地陆续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和住宅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然而记者的调查显示,专项整治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有的居民仍习惯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或“飞线”充电,有的居民还继续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物业公司虽然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告知书等方式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但效果并不理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毫无疑问是一颗“定时炸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已经刻不容缓。

其实,对于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充电问题,是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的,2021年正式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或单位处以罚款。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一些地方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出台、更新了适用于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和《贵港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均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进入电梯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火灾带来了惨痛教训,但电动车违规上楼、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现象屡禁不止。这固然有“充电设施少、布局不合理”等客观因素,但个人安全意识不强、抱有侥幸心理的因素,也让一些群众对规章制度视而不见,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并违规充电,增加火灾风险。

为有效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安全隐患,必须让相关规定“长出牙齿”,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对个人和单位违法行为及时发出警示,加大力度惩治不守规矩的个人和单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公众认识到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火灾隐患整治,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既需要从源头上解决充电难、停放难的客观问题,为其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场所,也需要重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这道关键的“防火墙”。有关部门要加强排查整改辖区相关的安全隐患,并畅通群众举报或投诉渠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监管部门要督促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规范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相信通过有关部门、小区物业、业主等多方共同探索、精细治理、疏堵结合,定能提高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