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 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物业企业给错钥匙、业主装修错房子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此前,覃某购置了某小区5幢1单元A号房屋。2025年12月,小区物业企业工作人员未核对房屋单元号,误将覃某存放于物业服务前台的新房钥匙交给了5幢2单元A号房业主覃某胜。覃某胜拿到钥匙后,未核实房屋权属信息便安排工人进场装修,施工中拆除屋内三幅墙体。后发现户型与购房合同所附户型图不一致,才意识到装修错了房,当即向物业企业反映,物业企业工作人员随即告知覃某。
覃某赶到新房查看时,发现三幅墙体已被拆除,残砖散落一地。覃某认为物业企业工作人员交错钥匙、覃某胜擅自拆改其房屋,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三方多次协商未果。覃某申请对房屋受损价值进行鉴定,同时将物业企业、覃某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墙体修复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交房记录、钥匙保管登记等证据,并到现场勘查。考虑到简单判决易加剧对立,法官决定组织调解。调解中,物业企业方称自身仅存在轻微管理过失,覃某胜未核实单元号即施工应负主要责任;覃某胜则称物业企业错给钥匙、误开通水电才是直接原因。
法官分别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对覃某,释明司法鉴定耗时较长、扣除成本后实际获赔金额可能不理想,误工费需证据证实收入减少,且本案仅财产受损,不符合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定情形;对物业,指出发放钥匙、开通水电时均未核对单元号,连续疏漏存在过错;对覃某胜,指出其领取钥匙后未核对单元号便安排施工,自身存在明显过错,且邻里之间僵持无益。经多轮沟通,三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
最终,三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共同确认覃某财产损失为6000元,由物业企业、覃某胜各赔偿3000元;墙体废渣由覃某胜清运至物业指定堆放点,物业企业统一处置;案件受理费由覃某自行承担。协议签署后,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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