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贵港市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和待遇保障实施方案》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该方案全面规范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与待遇支付标准,标志着我市“长护险”制度正式从参保缴费阶段迈入待遇保障落地实施阶段。
该方案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与操作指南,设置初次评估、期末复评、动态评估、重新评估、异议复评五类评估类型,评估结论划分为基本正常、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四个等级,其中重度失能细分为Ⅰ、Ⅱ、Ⅲ级,当前保障范围覆盖就业人员中的重度失能群体。评估费用建立医保基金与个人合理分担机制,标准为200元/次,不同评估类型按对应规则由基金、承办机构或申请人分档承担。
待遇保障方面,参保就业人员享受“长护险”待遇不设起付线,设置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种服务模式,鼓励优先选择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贵港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重度失能等级Ⅰ级基金支付月度限额为1200元,重度失能等级Ⅱ级、Ⅲ级为1300元。支付比例上,居家、社区护理基金支付75%,机构护理基金支付70%。居家与社区护理按服务频次、时长支付,其中,生活照料类服务基金支付标准为51.25元/小时,医疗护理类服务为95元/小时;重度失能Ⅰ级每月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频次不少于12次,重度失能Ⅱ级、Ⅲ级每月服务时长不少于21小时。机构护理按床日定额支付,参保人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接受24小时服务的,重度失能Ⅰ级、Ⅱ级、Ⅲ级支付标准分别为60元/床日、65元/床日、70元/床日。
为筑牢基金安全防线,方案明确定点机构须为失能人员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实行服务打卡签到、护理日志签字确认制度,确保服务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市医保部门将建立评估质量检查与评估人员动态调整机制,运用人脸识别、远程打卡等智能技术强化日常核查,定期开展实地巡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欺诈、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长护险”待遇的行为。
据悉,我市自2026年8月1日启动“长护险”参保缴费工作,先行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此次评估与待遇保障政策落地,将进一步推动“长护险”制度落地见效,切实减轻重度失能人员家庭照护负担。
作者:卢钰 罗创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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